邵盟字[2008]03号
民盟武冈市委、各总支、支部:
为提高盟员参政议政能力,发挥支部整体功能,经民盟九届九次主委会研究, 决定对各基层支部和会员进行目标管理,现将《民盟邵阳市委支部目标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民盟邵阳市委支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》和《民盟邵阳市委盟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》发给你们,希根据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内容,认真组织盟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以便市委年终对各基层支部和盟员进行统一考核。
民盟邵阳市委
民盟邵阳市委支部和盟员目标管理实施细则
根据外地的经验,结合我市实际,经民盟九届九次主委
会议研究,现将对各基层支部和盟员目标管理通知如下:
一、 目标考核对象:民盟邵阳市委下属各基层支部和盟员
二、 考核计分:对支部实行百分制考核。对盟员采取累计计分的办法考核。
三、 考核办法:各基层支部根据目标管理内容报送材料到盟市委,市委采取看材料、查记录、调查了解支部会员、征求单位领导和县(市)、区统战部意见等办法统一考核。对盟员采取交材料和有关证件等办法考核。
四、 奖励办法:实行目标考核和年终支部评先、盟员评优相结合,和盟员政治安排、实职推荐挂钩。
五、 本办法从2008年度开始执行
民盟邵阳市委支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
序号 |
工作目标 |
分数 |
考核办法 |
考核要求 |
1 |
争取单位党组织及中共统战部的支持和重视 |
10分 |
开展活动未邀请单位党组织或统战部领导一次扣1分。本年度未开展活动此项扣4分 |
调查单位党组织或统战部 |
2 |
及时报送计划、总结及其他材料 |
10分 |
1、未报计划扣2.5分。 2、未报总结扣2.5分。 3、计划、总结报送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月及12月。 4、其他材料未报一次扣1分。 5、其他材料未按时报一次扣0.5分。 |
以报送的材料为准, 不倒扣分 |
3 3 |
支部按计划开展活动,并有记录 |
40分 |
1、计划活动(次数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方式)不详细一次扣2分。 2、未按计划开展活动一次扣6分。开展活动没有记录一次扣2分。 3、每年度开展活动以4次计,每次计10分,不倒扣分。 |
检查计划、总结和抽查、查记录相结合 |
4 |
每年报送一篇信息和一篇调研报告 |
12分 |
1、未报信息和调研分别扣4分、8分。 2、信息或调研被民盟市委采用分别加2分、10分。 3、信息被中共市委统战部采用加5分。 4、信息、调研被市有关领导批示分别加10分、15分。 5、信息被民盟省委、中央或省委统战部采用分别加15分、20分。 |
以报送的材料为准,2、3、4、5项奖最高项,不累计加分 |
5 |
按组织发展的要求,每年发展素质较高的盟员,培养骨干盟员 |
10分 |
1、按支部总成员5%比例计算,不足一名名额,可连年累计计算; 2、发展1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盟员加2分 3、发展1名新社会阶层代表优秀人士加2分 4、盟员当年晋升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职务1人次加1分 5、未培养骨干盟员扣2分。 |
以市委审批发展的对象和报送骨干会员材料为准 |
6 |
按照省市要求整档、制订各项制度 |
10分 |
1、未归纳整理档案酌情扣分. 2、未制订制度的一项扣0.5分 |
以抽查为主 |
7 |
按照民盟中央、省、市的要求组织参加各项活动 |
8分 |
1、迟到、早退1人次扣1分。 2、经请假未参加的1人次扣2分。 3、未经请假不参加的1人次扣5分 |
以实际参加活动为准 |
8 |
完成市委临时交办的工作 |
10分 |
积极接受并按时按质完成市委临时交办的工作一次奖励5分。 |
以实际完成任务为准 |
民盟邵阳市委盟员目标管理考核指标
考核指标 |
考核办法 |
分数 |
考核要求 | |
本职工作 |
按照本单位的要求,全面完成 单位年度本职工作任务 |
1、在本单位评奖每项加1分; 2、在县(市区)评奖每项加2分; 3、在市评奖每项加3分; 4、在省评奖每项加4分; 5、在全国评奖每项加5分; 6、在国际评奖每项加10分; |
获奖以上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准 | |
组织活动 |
积极参加民盟市委和支部组织的活动 |
按全年实际参加组织活动的次数计分,每次2分; |
以参加市委和支部活动报到登计为准 | |
参政议政 |
1、积极撰写社情民意、信息和建议 2、积极撰写调查报告 (注:政协委员、人大代表向政协、人大撰写提案或议案不列入考核范围) |
1、书面上报市委社情民意、信息或建议每条计2分,调研材料每篇计5分 2、发表社情民意、信息或建议计分。按市委信息工作规定计分办法记分,即在文件规定的刊物上稿三级信息计4分,时论时评和经验报道计8分,党建和统战理论文章及调研材料计12分;二级在三级、一级在二级、特级在一级的基础上分别乘1.5、2、4(一稿多用,按最高级计分) |
社情民意、建议或调研报告以送市委书面稿或刊物复印件为准 | |
社会服务 |
按照中央、省市要求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|
出资出力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|
按出资出大小、工时多少为准 |
注:盟员不定基本分,按实际完成任务情况累计计分